A: 青學獎: 推薦方式 (1)由學生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送就讀學校審查。 (2)請學校覈實審查其服務時數及學生身分後,於107年9月30日前備文檢附青學獎推薦清冊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送青年署辦理,其餘申請資料留存學校,以備查驗。 申請應備文件: 青學獎: (1)青學獎報名表 (2)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