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鑽質、金質、銀質、銅質獎:
(1)由志工填具績優志工報名表,並檢具申請應備文件,送所屬運用單位審查。
(2)各運用單位應覈實審查,擇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依獎項分別造冊推薦,於107年9月30日前備文並檢附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各志工獎項推薦名額,除青學獎無限制外,均不得超過該運用單位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之3分之1,但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未達3人者,得推薦1人。
4.每位志工每年僅限申請1項獎勵,且曾獲頒教育業務獎勵辦法所訂同等次獎項者,不得重複申請及推薦。
應備文件:
鑽質、金質、銀質、銅質獎:
(1)績優志工報名表
(2)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