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服務時數:志工服務於不同教育業務運用單位,可檢具各運用單位之服務績效證明書,送目前所屬運用單位彙整服務時數及審查相關資料後,由該單位統一推薦。 2.服務年資:志工於不同教育業務運用單位、不同年度之服務年資可合併計算,如志工自民國(以下同)98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於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服務(共2年),自100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於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服務(共5年),則達連續服務7年以上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