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目的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下稱本署)經過多年青年計畫的執行經驗,發現各地皆有許多年輕人在地行動,為凝聚更多青年力量,鼓勵青年增加接觸地方事務機會,進而產生投入地方創生行動,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以「發展及整備地方創生青聚點」為推動目標,期待捲動更多青年人才投入地方發展。
為強化前端在地發展人才的價值培育,將招募在地青年行動家,成立學習性青聚點,運用青年行動家之行動場域及推動經驗,提供其他青年體驗參訪學習之機會,協助青年從體驗在地、理念建立,至實際運作,啟發青年對在地之關心,引導青年參與地方發展之可能性,甚至匯整執行經驗,發展在地知識課程,蓄積未來行動基礎,並廣為擴散,發揮最大效益。
貳、 依據
一、 國家發展委員會「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
二、 本署「110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0 Changemaker計畫」。
參、 對象
招募具行動場域及在地推動經驗,且有意願培力青年投入地方創生之青年行動家,成為學習性青聚點。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依法登記或立案之組織與社會團體。
二、 提案代表應為單位創辦人、負責人、代表人且具有地方代表性,並擁有約5年以上地方創生、社區行動經驗者。
肆、 執行期間
入選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
伍、 報名方式
一、 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3月31日23時59分止。
二、 申請方式:將下列申請表件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指定信箱(Email:changemaker110@gmail.com)。
三、 應備文件:
(一) 計畫申請書(附件一):請依規定格式填寫,內容以10頁為原則。
(二)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團體立案之證明文件(請提供電子掃描之pdf檔)。
陸、 規劃方案
以下在地課程及蹲點見習等二項皆須依計畫申請書格式提出完整之規劃,另可提出創新自提方案:
一、 在地課程:
(一) 內容:於110年5月至11月期間辦理體驗實作、講座分享等多元系統性課程至少5場(每場至少1日),形式不拘。參訓學員每場至少15人。
(二) 費用:經核定之課程,不得向參與青年收費,並應依課程內容及時間安排提供適當、適量並具在地特色之茶水點心及餐食(若有茹素者,請提供素食服務)。相關場地、師資、膳食、材料、設備使用、工作人員等費用皆內含於本案經費內。
(三) 目標:能引導關心社區、社會議題之15-35歲青年透過課程參與,了解如何參與社區、認識地方事務、學習在地知能,建立在地行動、地方創生的基礎觀念,並期待發想行動方案,以實際行動關心在地事務。
二、 提供蹲點見習機會:
(一) 內容:於110年6月至10月,提供至少2個蹲點見習名額,並指定業師及安排任務,供18-35歲青年進行至少20天之見習體驗。見習時間及日期由學習性青聚點與青年協調。
(二) 蹲點實作費:蹲點見習期間每名青年應至少提供新臺幣1萬元之實作費,實際金額可依單位安排之任務及實際蹲點時間調整,惟皆內含於本案經費內。
(三) 目標:指導青年,透過實際蹲點,累積地方知識及行動經驗,培養實作能力,並能逐步發展出可行之行動方案或真正投入在地工作。
另可於方案中自提符合本案及具在地性之相關創新課程或活動,如結合108課綱、學校USR計畫或課程傳播地方知識、協助地方青年投入社區事務等,內容不拘。
柒、 徵選流程:分3階段進行。
一、 初審由本署審核申請單位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是否齊全,未符合規定或應載內容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二、 複審採書面審查,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約5人組成審查小組,審查標準如下,擇優進入決審: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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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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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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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成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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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具一定專業知識與經驗,已有實績,並具充足人力支援,可推動與執行整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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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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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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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之辦理方式、期程及課程(含蹲點見習)規劃等是否具多元及系統化,並符合本案之推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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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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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連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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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整合相關知識、技術與資源,並聚焦在地特色發展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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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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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啟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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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運用多元的課程(含蹲點見習)主題及教學創意,進而提升整體的教學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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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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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決審採簡報評審,預計核定10-15組團隊,審查之標準如下: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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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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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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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認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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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對計畫認知是否與本署相符及是否有足夠的經驗、熱情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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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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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完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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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含蹲點見習)整體規劃是否符合計畫目標及豐富性,並具體可行,及過去辦理相關活動之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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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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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權利與義務
一、 依提案審查結果,入選之學習性青聚點至多可獲得新臺幣50萬元之執行經費。
二、 提案執行費用分兩期撥付:
(一) 第一期款:於簽署完成本案合作備忘錄,及提出具體修正計畫,檢具第1期領據,經審核無誤後,撥付50%經費。若未確實辦理者,將視情節酌予扣減或追回已撥付之費用。
(二) 第二期款:於全數課程(含蹲點見習)執行完畢後10日內,檢送成果報告及第2期領據,經審核通過後,撥付其餘經費。
三、 配合事項:
(一) 成立小組,並指定1位人員作為本案聯繫之窗口,於執行期間務必保持聯繫暢通;人員如有異動,應於10日前告知。
(二) 學習性青聚點應配合本署規劃,參加共識會議、聯繫會議、青年小聚、成果分享等活動: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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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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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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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識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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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4月26日
(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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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作模式,並由提案代表親自參與,與本署簽立「合作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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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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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7月及10月(暫定)
共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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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專人參與聯繫會議,進行工作進度回報並促進資訊與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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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小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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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8月至11月
(北、中、南、東計4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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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至少擇定1場,指派至少1人參與青年小聚,內容包含議題交流、行動經驗與合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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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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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2月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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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將於臺北華山文創園區辦理相關成果分享活動,應配合展攤,並規劃與參觀民眾互動、體驗之方式,呈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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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課程開設時應注意活動場地及人身安全,留意有關天災最新動態,並為活動場域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配合辦理各項防疫措施。
(四) 協助本案相關行政事項,如:提供交通建議、協助學員報到、滿意度調查、成果紀錄、宣傳、繳交執行資料等。
(五) 將成功投入地方之模式、過程、主要發展樣態、遭遇問題等,配合本署需要,提供參考,以利後續蒐集、歸納及分類,作為相關計畫推動,及未來建立在地知識課程架構及知識學之參考。
四、 注意事項:
(一) 在地課程青年自本署指定之網站報名後參與;蹲點見習之青年由學習性青聚點面試後錄取。相關報名系統由本署提供。
(二) 課程內容如有異動,須報經本署同意,以利於報名系統中更新。
(三) 學習性青聚點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完成所承諾之合作事項或自願放棄,應敘明理由報送本署,並繳回未執行之費用。
(四) 所提供文字、圖片、影片,視為同意授予本署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之權利,本署暨委託執行團隊皆不須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將其轉作本署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五) 本署對本案相關規定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另行通知。
五、 本署將派員實地瞭解學習性青聚點執行情形,並邀請專家學者及本署共同進行實地訪視考評;經考評著有績效者,得延續執行1年。
玖、 期程
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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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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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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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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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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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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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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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複審通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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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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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決審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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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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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決審通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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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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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共識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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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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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在地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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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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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蹲點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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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及10月(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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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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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至11月(擇1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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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小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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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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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成果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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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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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報告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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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110年在地學習性青聚點招募簡章(DOCX)(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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