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署長信箱處理流程 1.民眾來信陳情
2.系統自動發送確認信函
3.民眾點選確認信函
4.本署專人收信分辦
5.相關權責機關單位處理
6.回復民眾
注意事項:(一)為有效運用行政資源,凡不確定檢舉事項、惡意攻訐謾罵、網路流傳訊息或相關不明網址請勿投遞,本署將不予處理;若信件內容如涉及違反相關法律者,請自負法律責任。
(二)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規定,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1. 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
2.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 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三)當您發信至本署署長信箱後,在正常上班時間內,我們會由專人受理並分派至相關單位處理,處理時間約需三個工作天。相關本署郵件處理規則,請見本署
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