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03年9月訂定之「大專校院學生會運作原則」第6點規定:「…學生會自行收費或請學校代收,均配合學生會會長任期,每次收費年限最長不超過一學年…」,主要是考量學生會為維持其基本運作,得鼓勵學生繳交會費,惟基於學生會運作傳承及年度目標達成之需要,請學校切實妥適輔導,由學生會自行決定每學期需收取之數額,如由學校「代收」,建議學校考慮繳費人觀感,及會長及幹部任期僅1年之實務運作現況,兼顧學生(繳費人)權益及學生會運作順暢,「代收」會費最長不宜超過1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