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創業團隊應由至少3人組成,其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為近五學年度(包含應屆)畢業生或大專校院在校生(含學士及碩博士),再與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結合,每校所提申請計畫以15案為限,由各校院育成單位檢具「創業團隊營運計畫書」及「創業輔導計畫書」,提出申請。依創業計畫完整評比,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學校育成輔導費及創業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獲補助基本開辦費之團隊,經參與第2階段創業績優團隊評選且成績績優者,可再獲25萬元至100萬元創業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