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審議民主人才培訓實施計畫
壹、 前言
為促進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長期推動審議的經驗,持續培力具審議會議辦理知能,以及審議主持技巧之人才,並強化訓後實作機制與經驗累績,俾可充分運用所學技巧與知能,共同促進公共議題審議討論的價值,並協助主辦機關各項審議推廣工作。
貳、 主辦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參、 計畫目的
一、培訓具主持及思辨能力之審議民主人才。
二、引領青年關心公共事務及社會議題推動。
三、青年帶領青年,為社會帶來正面影響力。
肆、 審議民主人才介紹
一、 主辦人(Organizer):運用審議民主會議規劃知能,籌辦具知情、傾聽、多元對話的公共議題討論,讓青年從中體驗理性溝通與尊重多元的優質民主。完成培訓之主辦人,得申辦「青年好政系列-Let’s Talk」,或自行規劃辦理審議民主會議。
二、 主持人(Facilitator):協助審議民主會議與會者充分表達自己的想法,並在主持過程中秉持中立精神,避免主觀意見過度涉入或影響討論,讓與會者充分體認知情討論、積極聆聽、理性對話與尊重包容的審議討論精神。完成培訓之主持人,將協助本年「青年好政系列-Let’s Talk」或其他審議推廣工作。
伍、 培訓規劃(實際課程規劃,以屆時通知為準)
一、 審議雙主人基礎培訓
(一)對象:年滿18至35歲青年(出生年為民國75年至92年),可配合本計畫時程並對審議民主推廣工作或推動「Let’s Talk」有興趣者,經遴選錄取後參訓。
(二)時間及地點:5月1日(六)至2日(日),於臺北地區辦理。
(三)培訓名額:主辦人預計50人,主持人預計80人。
(四)課程規劃:
1、共同性課程:審議民主介紹、審議會議的類型與流程、Let’s Talk計畫及辦理經驗分享。
2、主辦人培訓:審議會議籌備、議題手冊、企劃書撰寫實務、小組討論等。
3、主持人培訓:引導探詢技巧、主持紀錄技巧、主持經驗分享、溝通理論、邏輯思考等。
二、 審議主持人基礎培訓Ⅱ
(一)對象:完成「雙主人基礎培訓-主持人培訓」之學員。
(二)時間及地點:
1、南區: 5月22日(六)至5月23日(日),於南部地區辦理。
2、北區: 6月5日(六)至6月6日(日),於北部地區辦理。
(三)培訓名額:每位學員至少擇1場參與,每場次暫估約40人。
(四)演練重點:
1、以生活化之公共議題,加深學員對審議主持技巧之應用。
2、增進對審議會議流程的熟悉,及會議前、中、後期的準備。
三、 審議主持人實作演練
(一)對象:完成「雙主人基礎培訓-主持人培訓」及主持人基礎培訓Ⅱ之學員。
(二)時間及地點:
1、南區:7月3日(六),於南部地區辦理。
2、北區:7月4日(日),於北部地區辦理。
(三)人數:每位學員應擇1場參與,每場次暫估約40人。
(四)演練目的:除了解培訓成果,演練過程亦將由主辦機關組成觀察小組,針對學員主持(含探詢)及紀錄、議題了解與分析、時間掌握等進行綜合評估並給予回饋。
(五)實作演練通過之學員,由主辦機關公告名單,並得由「Let’s Talk」主辦團隊或審議業師邀請主持。
四、 審議雙主人分享暨進階培訓
(一)對象:本年「Let’s Talk」主辦團隊及主持人。
(二)時間及地點:暫定11月6日(六)至7日(日),於大臺北地區辦理。
(三)培訓名額:主辦人預計15人,主持人預計30人
(四)課程規劃:
1、專題課程:審議民主國內外經驗、審議模式的類型與應用、案例討論或讀書會。
2、經驗交流:審議主持及主辦經驗分享與回饋、精進共學。
陸、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除「審議主持人基礎培訓Ⅱ」、「審議主持人實作演練」配合計畫時程另行調查外,其餘培訓報名時間如下:
(一)審議雙主人基礎培訓:自公告日起至4月18日(日)止。
(二)審議雙主人分享暨進階培訓:自公告日起至10月17日(日)止。
二、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網路受理時間為準),至主辦機關指定之網站(網址:https://www.youthhub.tw),詳填相關資料以完成報名。
柒、 遴選方式
一、 資格審查:各項培訓將由主辦機關先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錄取,基礎培訓將再進行複審。
二、 複審:基礎培訓參考下列原則擇優錄取:
(一)有意申辦或推動本年「Let’s Talk」者。
(二)曾辦理或主持過審議民主會議者。
(三)對審議民主與公共討論有高度興趣者。
三、 培訓名單公告:名單於主辦機關官網及指定之活動網站公告,如未有合適人選,得不足額錄取,正取者經聯繫無法參與時,主辦機關得依備取名單序位通知遞補。
捌、 培訓費用與補助
一、 主辦機關負擔培訓期間必要之食宿,惟各階段培訓請假時數如超過4小時,主辦機關得審酌情形,取消相關費用之補助。
二、 交通費:學員參與本培訓往返所需之交通費,由主辦機關依下列規定核給:
(一) 居住、求學或就職於離島者,可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機場至培訓地點往返之火車自強號或客運票價。
(二) 居住、求學或就職於臺灣本島者,最高可補助自居住或就學地至培訓地點往返之高鐵標準車廂票價。
(三) 礙於經費有限,本培訓不支給計程車、公車、捷運等交通費。
(四) 搭乘飛機者,乘機日期去程應為活動當日或前一日,回程應為活動當日或後一日方為有效,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無法檢附上列日期之單據,需說明理由;搭乘高鐵者,乘車日期均限活動當日,方為有效,無法檢附上列日期之單據,則需改搭乘火車或客運。
(五) 上述交通費請領時,均請檢附票根核銷。
玖、其他
一、 完成培訓且請假時數未逾規定之學員,由主辦機關核發培訓證明。
二、 報名者所填之資料,為培訓辦理使用,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及相關法令保護,請確實填寫,俾利辦理活動保險。
三、 配合培訓推廣之需,培訓期間將全程進行錄影及拍照,並收集學員參與培訓所產出之成果,進行記錄、編輯或公開展示。
四、 如遇流行疫病、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為保障全體人員之安全,將由主辦機關視情形公告相關措施。
五、 其它未盡事項,主辦機關保留增修計畫內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