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為有效運用行政資源,凡不確定檢舉事項、惡意攻訐謾罵、網路流傳訊息或相關不明網址請勿投遞,本署將不予處理;若信件內容如涉及違反相關法律者,請自負法律責任。
- (二)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規定,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 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 (三)
當您發信至本署署長信箱後,在正常上班時間內,我們會由專人受理並分派至相關單位處理,處理時間約需三個工作天。相關本署郵件處理規則,請見本署
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