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提案開放時間自2月1日起至3月31日截止,採線上提案。
由2至5名本國籍18至35歲青年組成之團隊,各組社會青年比例不同,每人限參加一團隊,可視需求自行洽詢非營利組織擔任協力單位,共同合作。
協力單位可為非營利組織、學校或地方組織等,協力單位所在地、類型或規模不限。
分為以下兩類: 1.Actor(行動者):提案團隊成員尚無行動經驗,或團隊所有成員行動經驗值合計3年以內者,由 2 至 5 名本國籍 18 至 35 歲青年組成之團隊;其中社會青年所占比例至少達 2 分之 1 以上。 2.Changemaker(青年翻轉家):提案者已具備在地行動超過3年以上經驗者,由 2 至 5 名本國籍 18 至 35 歲青年組成之團隊;其中社會青年所占比例至少達 3 分之 2 以上。
社會青年指的是已畢業、目前無學籍在身的人,但考量許多人上班仍持續進修,例如在職專班、夜間部等,或者雖為在學,但有一份全職工作,因為可能會有許多情況,要麻煩大家自己檢視身分後再選擇。
1.需符合本行動計畫之目的,並以「青年」為主體。 2.需能突顯在地特色,並契合社區需求,且各行動方式應相互關聯。 3.可參考本計畫之計畫書撰寫重點。 4.行動方式可整合田野調查、藝術創作、生態保育、商品設計、點子行銷、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社區景觀美化、文化保存與維護等。若為社區例行性、實施多年或一次性之計畫,或以志願服務、田野調查、課業輔導等為唯一行動方式之計畫,皆不予獎助。
由行動團隊選定目標社區後,發掘社區需求,提出行動計畫,並可與鄰近社區進行串連,以擴大青年行動的影響力。
可自行至青年署官網查詢(路徑:www.yda.gov.tw/主要業務/公共參與/社區參與 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0 Changemaker計畫簡介)
(一)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二)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三)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同時申請或獲得其他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企業獎(補)助者,應在相關表件欄位分別註明該計畫、獎(補)助項目與金額。
同樣的內容同時若已獲得青年署其他相關專案經費獎(補)助者(含已送審未公布)不得再行申請本案獎助,若隱匿、提供不實資料,經青年署查證屬實有重複申請情事,將取消獲獎資格,已提供之行動獎金、獎勵應繳回。
青學獎: 推薦方式 (1)由學生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送就讀學校審查。 (2)請學校覈實審查其服務時數及學生身分後,於每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前備文檢附青學獎推薦清冊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送青年署辦理,其餘申請資料留存學校,以備查驗。 申請應備文件: 青學獎: (1)青學獎報名表 (2)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
行動團隊在提案計畫時,建議將計畫所需花費項目均詳細編列於經費概算表中,於入選後可就所獲獎助經費適當調整計畫執行規模,但不可與所提案計畫的執行策略落差太大,致失去原計畫的精神。
鑽質、金質、銀質、銅質獎: (1)由志工填具績優志工報名表,並檢具申請應備文件,送所屬運用單位審查。 (2)各運用單位應覈實審查,擇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依獎項分別造冊推薦,於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止備文並檢附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各志工獎項推薦名額,除青學獎無限制外,均不得超過該運用單位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之3分之1,但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未達3人者,得推薦1人。 4.每位志工每年僅限申請1項獎勵,且曾獲頒教育業務獎勵辦法所訂同等次獎項者,不得重複申請及推薦。 應備文件: 鑽質、金質、銀質、銅質獎: (1)績優志工報名表 (2)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