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自治團體因非本屬條例第5條所稱勸募團體,自不得對外發起勸募;至於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務、接受其主動捐贈或接受外界主動捐贈等行為,則無公益勸募條例之適用
教育部函-學生自治組織對外不得發起勸募(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