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2年10 月 16日臺教青署秘字第 1122403400號函訂定
依據:
1.「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 75 點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 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 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 2 個月。』」
2.「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 76 點規定:「『文書處理手冊』第 78 點第 4 款規定:『人民申請案 件:應按其性質、區分類別、項目,分定處理期限,予以管制。』」
3.「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 85 點規定:「人民申請案件之處理時限,由各機關按其性質自行分類編目,依各類目作業量之繁簡,分別訂定處理時限。如辦理過程需時超過 6 日者,應分別訂定處理過程各階段之期限,並明白公告於機關網站。」同規範第 86 點規定:「處理時限乃時效管制之標準,標準必須肯定、如 3 日、5 日等,不宜訂為 2 至 4 日、5 至 7 日等。」同規範第 87 點規 定:「同一性質之項目,而處理過程有不同時,應區分為兩個項目,分別訂定處理時限。」
序號
|
申請案件項目
|
作業事項及處理日數
|
總處理 時限(日 曆天)
|
法令依據(備註)
|
1
|
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經費撥款
|
資料檢核
|
6
|
12
|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簽會相關單位
|
4
|
函復結果
|
2
|
2
|
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核結
|
資料檢核
|
6
|
12
|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簽會相關單位
|
4
|
函復結果
|
2
|
3
|
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申請行政協助
|
資料檢核
|
20
|
30
|
《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
|
簽會相關單位
|
6
|
函復結果
|
4
|
4
|
暑期社區職場體驗計畫薪資代付款費用核 銷
|
資料檢核
|
45
|
60
|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簽會相關單位
|
10
|
函復結果
|
5
|
5
|
促進青年公共參與補助計畫申請
|
資料檢核
|
10
|
25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獎補助作業要點》
|
送請外部委員審查
|
5
|
簽會相關單位並函復結
果
|
10
|
6
|
大專校院學生會專題研討課程補助計畫申 請
|
資料檢核
|
5
|
25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獎補助作業要點》大專校院學生會專題研討課程補助作業須知》
|
送請外部委員審查
|
10
|
簽會相關單位並函復結 果
|
10
|
序號
|
申請案件項目
|
作業事項及處理日數
|
總處理 時限(日 曆天)
|
法令依據(備註)
|
7
|
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申請
|
資料檢核
|
5
|
25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獎補助作業要點》、《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
|
送請外部委員審查
|
10
|
簽會相關單位並函復結 果
|
10
|
8
|
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經費核撥及核結作業
|
資料檢核
|
10
|
30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獎補助作業要點》、《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
|
簽會相關單位審核並函 復結果
|
20
|
9
|
志願服務獎勵
|
資料檢核
|
40
|
60
|
《志願服務法》
|
簽會相關單位審核並函
復結果
|
20
|
10
|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
|
資料收件及檢核
|
90
|
125
|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 法》、《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
專業外審、召開審查會
議(必要時以訪視、面談 方式評選)
|
25
|
簽會相關單位審核並函 復結果
|
10
|
11
|
學習性青聚點執行計畫經費撥款及核結作業
|
經費檢核(含修正計畫 書、經費申請表、成果 報告或收支結算表等)
|
20
|
40
|
《學習性青聚點實施計畫》
|
簽會相關單位審核及函
復申請單位
|
20
|
12
|
教育法人(青年發展事 務)申請設立、合併、登記事項變更及其他依法應報教育部核准或備查案件
|
書面審查
|
15
|
60
|
1. 《財團法人法》、《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財團法人合併辦法》、《民法》
2. 處理日數 60 日屆滿,必要時須延長時,悉依法辦理,不 得逾 30 日。
|
研析適法性及分析
|
15
|
綜合審查(必要時辦理會
議)
|
15
|
簽擬及陳核並核復審查結果
|
15
|
13
|
教育法人(青年發展事務)申請改隸主管機關報教育部准駁案件
|
書面審查
|
15
|
45
|
1.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 法》
2. 法人改隸申請案件,如收受
擬申請改隸教育部為主管機
|
綜合審查(必要時辦理會議)
|
15
|
序號
|
申請案件項目
|
作業事項及處理日數
|
總處理 時限(日 曆天)
|
法令依據(備註)
|
|
|
簽擬及陳核並核復准駁結果
|
15
|
|
關之案件,應於 45 日內表示是否同意改隸;屆期未表示 者,視為同意。
|
14
|
iYouth voice青年國際發聲及蹲點研習計畫收件及審查作業
|
資料檢核及建檔
|
25
|
90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 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 點》、《iYouth voice 青年國際發聲及蹲點研習計畫》
|
送審查委員書面審查
|
45
|
函復結果
|
20
|
15
|
iYouth voice青年國際發聲及蹲點研習計畫經費撥款及核結作業
|
經費檢核(含經費申請表或收支結算表)
|
20
|
30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 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 點》、《iYouth voice 青年國際發聲及蹲點研習計畫》
|
簽會相關單位審核並函
復相關單位
|
10
|
16
|
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收件及 審查
|
資料檢核、補件及建檔
|
30
|
90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服務學習 及海外志工獎補助要點》、《青年青年海外志工計 畫》、《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 工服務隊計畫》、《推動青年 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
|
送審查委員書面審查
|
30
|
召開審查共識會議
|
20
|
函復結果
|
10
|
17
|
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經費撥款及核結作業
|
經費檢核(含經費申請表
或收支結算表)
|
20
|
30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服務學習 及海外志工獎補助要點》、《青年青年海外志工計 畫》、《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 工服務隊計畫》、《推動青年 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
|
簽會相關單位審核及函復申請單位
|
10
|
18
|
申請外國人來臺擔任教育業務志工審查
|
資料檢核及補件
|
14
|
50
|
《申請外國人來臺擔任教育業務志工審查要點》
|
會簽相關單位
|
21
|
彙整單位意見、簽擬、
陳核及函復結果
|
15
|
19
|
青年壯遊點計畫
|
資料檢核及建檔
|
20
|
90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壯遊體驗學習獎補助要點》、《青年壯遊點計畫》
|
送審查委員書面審查
|
25
|
召開書面審查會議
|
15
|
召開簡報審查會議
|
20
|
函復結果
|
10
|
20
|
青年壯遊點計畫經費撥款及核結作業
|
資料檢核
|
20
|
30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壯遊體驗學習獎補助要點》、《青年壯遊點計畫》
|
簽會相關單位審核及函復申請單位
|
10
|
序號
|
申請案件項目
|
作業事項及處理日數
|
總處理 時限(日 曆天)
|
法令依據(備註)
|
21
|
青年壯遊點壯遊體驗活動企劃見習專案
|
資料檢核及建檔
|
10
|
50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壯遊體驗學習獎補助要點》、《青年壯遊點計畫》
|
送審查委員書面審查
|
15
|
召開審查共識會議
|
15
|
函復結果
|
10
|
22
|
青年壯遊點壯遊體驗活動企劃見習專案經費撥款及核結作業
|
資料檢核(含收支結算表)
|
20
|
30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壯遊 體驗學習獎補助要點》、《青 年壯遊點計畫》
|
簽會相關單位審核並函復相關單位
|
10
|
23
|
檔案應用申請
|
書面審查
|
10
|
30
|
《檔案法》第 19 條
|
會商主管單位
|
10
|
確認核覆結果
|
10
|
24
|
商調本署職員及他機關函復本署商調人員案件
|
簽會相關單位意見
|
14
|
21
|
《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
簽擬及陳核
|
7
|
25
|
經費撥款
|
資料檢核
|
10
|
20
|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簽會相關單位
|
6
|
函復結果
|
4
|
26
|
計畫核結
|
資料檢核
|
10
|
20
|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簽會相關單位
|
6
|
函復結果
|
4
|
附註:
1. 申請案件除應於當日辦出者外,一律以收件之次日起算,並包含假日計算在內。
2. 如因申請人所送表件不全,填寫錯誤等原因,須通知補正者,從其通知之日起,至補件之日止,所經過之期間得予扣除;至其他情形不屬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第 5 項規定之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者,不得扣除其所經過之期間。
3. 本表訂定之處理時限,其時限之末日為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假日或休息日期間結束後之第 1 個上班日為期間之末日。
4. 處理期間遇連續 3 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期間予以延長 3 日或 6 日。
5. 未能於規定處理時限內辦結者,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惟延長以 1 次為限,其申請日數不得超過原公告處理時限,並應於原處理時限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