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按:以下簡稱青輔會)的緣起,與民國52年11月12日召開的中國國民黨第九屆全國代表大會有關。中央黨部秘書長唐縱等22人提案,建議政府加強建教合作、輔導青年就業。另外,青年代表徐明等21人也提案,呼籲政府設置輔導青年就業的機構。大會討論這二項提案後,交由中央黨部執行。民國53年3月,中國國民黨舉行第九次黨務工作會議,討論這二項提案,決議送請行政院籌設青年輔導機構。
民國54年8月11日,行政院以行政命令公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規程」(臺五十四教字第五六八九號),為處理有關青年輔導事宜,特依行政院組織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設青年輔導委員會(第一條)。青輔會職掌包括1、關於青年職業訓練之規範聯繫事項;2、關於青年就業之輔導策進事項;3、關於青年活動之指導協助事項;4、其他有關青年輔導事項(第二條)。青輔會置主任委員1人,綜理會務,由行政院院長聘任之。委員15人至19人,其中以內政部部長、國防部部長、教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交通部部長、行政院秘書長、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團主任、臺灣省政府主席為當然委員外,餘由行政院院長就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其他有關機關首長或專家聘任之(第三條)。青輔會是一綜合性質的委員會組織,它的組織型態說明了政府成立青輔會的目的,乃是要整合各有關部門間的資源,發揮分工整合的綜效,共同擔負起青年輔導的任務,培育青年人才。
另為因應事實需要,得設駐會委員1人,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第三條);置秘書長1人,承主任委員之命,駐會委員之指導,綜理日常工作,副秘書長1至2人協助之(第六條);為處理業務,得分組辦事,各組置主任1人(第八條);上述人員均為無給職,屬兼任性質(第九、十條)。
當時行政院院長嚴家淦即委任教育部長閻振興兼任青輔會主任委員一職,以總攬籌備工作。10月5日於臨時辦公室-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總團部召開「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籌備小組」第一次會議,並奉閻振興主委指示,由與會的李煥駐會委員、高化臣秘書長、梅可望副秘書長、以及鄭豐副秘書長組織籌備小組,進行籌備事宜。該次會議決議擬分為第一組主管就業輔導,第二組主管活動與服務,第三組主管職業訓練,第四組主管人力資源調查,秘書室主管文書、事務、人事、會計;第二次籌備小組會議則另決議由秘書室劃出成立會計室或主管會計人員。第三次籌備小組會議決議擬向教育部借用南海路獻堂館為辦公地點,俾便展開青年輔導工作。第六次籌備小組會議奉閻振興主委、李煥駐會委員的指示,因其公務繁忙,所以委由梅可望副秘書長在青輔會業務方面多負責任,行政、人事、經費則由鄭豐副秘書長多加管控,並說明教育部已同意借用獻堂館,而10月29日第八次籌備小組會議將在該處開會。在獻堂館召開的第八次籌備小組會議是最後一次籌備小組會議,此次會議決議青輔會以業務為主,對外分設4組,對內另設秘書、會計兩組,並待報院核定。11月1日青輔會正式辦公,青輔會籌備小組解散。55年1月18日青輔會改至臺北市青島東路10號辦公。
當時一級主管以上的負責人全部兼任,每一組之下設一至二個「專任」職員。自創辦初期,全會的專任職員不過8名而已,可說是道地的「迷你型」機關,經費預算每年只有九十多萬元。由於青輔會主要負責人都是兼任,閻振興主委每月到會主持「月報」一次,李煥駐會委員也只能每星期四上午到會主持「週報」;各組組長也因為本身職務繁忙,大半只能在李煥駐會委員來會時才能到會辦公。至於梅可望副秘書長因答應過李煥駐會委員每天到會辦公半天,所以會務的設計規劃與執行,也逐漸地落到梅可望肩上。
在人少、錢少的情況下,經過幾個月的研究、討論,到次年即民國55年1月28日,在全體同仁的協助,以及閻振興主委與李煥駐會委員親自指導之下,特別是李煥駐會委員的多方指示,梅可望副秘書長於青輔會第一次委員會提出了「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工作綱要」,獲得委員會議的通過,並決定該日為青輔會「成立」之日。
歷經47年的運作,中央政府組織改造於民國99年1月拍板定案,並於101年完成整併作業,青輔會依業務性質分別整併至經濟部及勞動部,並於102年改制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民國55年1月28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委員簽到名冊。
青輔會位於青島東路舊廳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