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署前身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於102年1月1日成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全國青年發展業務,並以「培育青年成為創新改革的領航者」為施政願景,署長由教育部陳常務次長德華代理,自4月1日起由施副署長建矗代理,首任署長為羅署長清水任職自102年5月16日至109年7月31日,自8月1日起由王副署長育群代理,9月1日起由第二任陳署長雪玉接篆視事。
組織法經立法院於102年5月31日三讀通過,奉總統102年6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113901號令公布,行政院核定自102年9月1日施行,並於102年8月27日以院授研綜字第1022260797號令發布。
處務規程業奉教育部於102年8月30日臺教綜(一)字第1020131333A號令發布,復於103年12月8日臺教綜(一)字第1030168608B號令修正發布第4、6、7、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