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月3日核定
為鼓勵青年自組團隊走向在地,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下稱本署)自95年至106年辦理「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培養青年對家鄉及生長土地的認同感,將青年的觀點、專長、創意與熱情轉化為實際參與,透過行動,協助社區活化及發展。107年起計畫改以社會青年為主體,以「Changemaker」號召有志青年投入在地發展,為社區帶來新的改變,期連結部會相關資源,共同協助青年逐步從Dreamer(青年夢想家)至Actor(青年行動家),最後成為Changemaker(青年翻轉家)
為強化前端在地發展人才的培育,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規劃「發展及整備地方創生青聚點」,110年起結合在地青年行動家運用行動場域及推動經驗,建立常態性營運之在地學習點,協助青年從體驗在地、理念建立,至實際運作,引導青年參與地方發展。
- 引動青年對家鄉及土地的認同,針對地方需求,以設計介入社區再生,並以行動實現、扎根在地。
- 結合長期在地深耕之青年代表成為在地學習性青聚點(下稱學習性青聚點),發展多元系統性課程,引導青年參與地方事務。
- 透過青年、學習性青聚點間相互激盪學習及交流,以點線面方式逐步擴大平臺網絡,深耕青年在地影響力。
- Dreamer:參加學習性青聚點之培訓課程,藉由參訪學習,了解在地問題,提出創意構想(點子)。
- Actor:將對關心在地事務之熱情轉化為實際行動,捲動在地居民,嘗試為在地帶來改變。
- Changemaker:運用長期在地經驗、結合相關單位能量,持續深耕,為地方帶來新的契機。
公開徵求長期(約5年以上)深耕社區及地方之青年代表,共同成立學習性青聚點,由其運用自身場域、在地行動及人才培育等經驗,辦理Dreamer培訓,規劃如:體驗實作、講座分享、走讀參訪、蹲點見習等多元系統性課程,引導關心社區、社會議題之青年如何參與社區、認識地方事務、學習在地知能,並幫助已具一定基礎者,透過深度參與,真正投入在地工作或持續穩定發展。(詳細招募方式另以簡章公告)
- 培訓目標:引導有意了解地方事務之青年,透過參與學習性青聚點之培訓,建立在地行動、地方創生的基礎觀念,並期待發想行動方案、實地學習,以實際行動關心在地事務。
- 參加對象:15~35歲,關心在地事務、對社區事務懷有夢想及想法之青年。
- 辦理時間:預計3月開放報名,相關資訊將於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0官方網站(下稱計畫網站)公告。(詳細報名方式將於培訓簡章公告)
- 培訓方式:在地課程(實體及線上)由學習性青聚點規劃,經本署同意後公告於計畫網站。Dreamer可自行選擇想參與之課程,並藉由參訪學習、在地議題交流及方案討論與演練,了解臺灣社區現況及問題,引發投入社區發展之可能性。
- 權利與義務
- 無需報名費,惟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下同)500元。保證金於Dreamer參加培訓結束後,無不予退還事項後全額退還。如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提供綜合所得稅、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最近2年度資料等證明文件)及具原住民身分及者,免繳交保證金。
- Dreamer每人原則可參與5堂課程(將視開課情形酌調)。所選定之學習性青聚點場次,須於約定時間內抵達指定集合地點。如學習性青聚點指定集合地點距離偏遠,本署另提供安排車輛進行接駁服務。Dreamer報名無故未參與者,不予保留後續參訓之權利,並視情節不予退還保證金。
- Dreamer如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身分者,跨縣市參與學習性青聚點課程,所需交通費每人至多補助5場次,每次至多提供臺鐵自強號來回補助;離島者則以至多國內來回經濟艙機票或船票給予補助。另若配合集合時間須事先一日至外縣市住宿者,可另申請住宿補助。前開補助,得依個案實際狀況審核合理性准駁補助。以上交通、住宿皆須以票根單據核實給付。
- 培訓目標:由學習性青聚點指導青年,透過社區蹲點,累積地方知識及行動經驗,培養實作能力,協助青年逐步發展可行之行動方案或讓構想真正落地實踐。
- 參加對象:
- 年滿18~35歲對社區事務有熱忱及構想,近期內有投入在地行動規劃之在學或社會青年為主。
- 以本年度Dreamer或曾參與本計畫者為優先。
- 辦理時間:於5至10月間辦理。相關資訊將於計畫網站公告。
- 培訓方式:由各學習性青聚點指定陪伴業師,進行輔導及社區蹲點實作至少20天以上。
- 遴選方式:學習性青聚點提供蹲點見習名額,供有意參與之青年依各學習性青聚點所提出之方案、資格條件報名;由學習性青聚點擇優甄選並通知報到。
- 權利與義務:參與蹲點見習者,將由學習性青聚點提供至少1萬元之實作金;惟蹲點見習結束後皆須提出行動構想(Dream idea)。實際內容依各學習性青聚點公告為主。
- 競賽交流:原則於11月擇日辦理(預計1天)。邀集Dreamer提出行動構想(Dream idea)進行競賽評比及交流,預計選出15組獲獎團隊,獲獎者另提供獎勵,並須配合參與12月成果交流分享活動。
- 徵選組別:行動團隊分Actor、Changemaker 2組,說明如下:
- Actor提案:尚無行動經驗,關心在地之青年或所提計畫提案經驗值於2年內者。鼓勵關心在地事務之青年,將想像化為實際行動,嘗試改善社區問題。符合Changemaker提案資格者,不得提Actor計畫。
- Changemaker提案:提案者已長期於社區、或以非營利組織、商號、公司等其他依法立案之組織或團體在地行動者。鼓勵具一定行動歷練及經驗之青年,持續深入在地耕耘。
- 須由2-5名18~35歲組成青年團隊。
- 青年團隊成員可為在學青年或社會青年,Actor提案之社會青年所占比例須為2分之1以上;Changemaker提案之社會青年所占比例須為3分之2以上;若為原住民提案,請檢具身分證明文件。
- 青年團隊須指定一至多個目標社區,並提出行動方案。
- 青年團隊報名時,視團隊需求可自行洽詢非營利組織擔任協力單位,共同合作。
- 提案件數:每人限參加一團隊,每個青年團隊限提一案。計畫內容雷同者,視為同一計畫。若青年團隊所提出之在地行動點相同,將擇優選出一案。
- 提案時間:預計1月開放提案。
- 內容須包含現況說明、問題分析、提案原因、具體改善及解決方案、執行策略、團隊分工、工作期程、經費編列、預期成效等;為創新實驗性計畫尤佳,若為社區例行性、實施多年或一次性之計畫不予獎助。
- 提案內容計畫須突顯在地特色,契合社區所需,並以青年為主體負責企劃、推動與執行。行動方式可為田野調查、藝術創作、生態保育、商品設計、點子行銷、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社區景觀美化、文化保存與維護...等,並須能捲動在地居民公共意識,共同行動,且各行動方式應相互關聯,如以志願服務、田野調查、課業輔導等為唯一行動方式之計畫,不予獎助。
- 經費編列基準請參考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同時申請或獲得其他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企業或本署相關計畫獎補助者(含已送審未公布),請特別註明該計畫、獎補助項目與金額,供審查時參考。若隱匿、提供不實資料,經本署查證屬實有重複申請情事,將取消獲獎資格,已提供之行動獎金、獎勵應繳回。
- 審查方式: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審查。初審為資格審查,審查青年團隊資格條件及所送文件是否齊備、複審採書面評審,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依審查標準進行審查。決審採團隊簡報及答詢進行。如青年團隊提案資格未確實符合該類別條件者,本署有權調整提案之組別。
- 核定團隊及行動金數:Actor及Changemaker提案預計各核定約20組青年團隊,並給予行動金(獎金)。
- Actor提案每隊至多可獲得20萬元行動金。
- Changemaker提案每隊至多可獲得30萬元行動金。
- 行動金撥付:分2期(詳細文件資料由本署於計畫網站公告)
- 第1期:於收到本署核定通知後1個月內,檢具第1期領據、修正計畫書、計畫摘要表、同意書等資料後,經本署審核無誤後,撥付60%行動金。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本署得視情節酌予扣減或追回已撥付之行動金。
- 第2期:配合本署各項作業,並經輔導業師及訪視委員確認合格者,於111年11月25日前(暫定)檢送第2期領據及成果報告等,經本署審核通過後,撥付40%行動金。
- 行動期間:以5月至11月為原則。
- 輔導培力與查核機制:
- 導師及業師輔導陪伴:本署將於行動團隊執行期間,請審查委員擔任導師,協助個別行動團隊訂定計畫目標,引導行動團隊確立計畫發展的方向並適時提供資源協助。團隊若因執行計畫,有其他領域專業之需求,可由導師協助引介業師提供諮詢輔導,每隊申請業師以3次為原則。
- 行動團隊如有意願至各學習性青聚點實地參訪與演練者,可另向本署報名。
- 本署將安排至各行動團隊執行點進行實地訪視,檢視團隊實際執行進度,團隊及協力單位(如有)均不得拒絕。
- 青年小聚:為使團隊透過彼此經驗分享、共聚及聆聽,發掘進一步探索學習解決問題的策略與方法,將邀集各學習性青聚點、Dreamer、行動團隊、或長期在地深耕或具地方代表性之青年等參與,促成彼此合作可能、建立青年社群,創造新的價值(預計於北、中、南、東分區各辦理1場)。(詳細規劃及地點另行公告)
- 成果交流分享
- 於12月辦理成果交流分享活動(2-3天為原則),邀請學習性青聚點、Dream idea獲獎之Dreamer、Actor及Changemaker行動團隊展攤交流分享呈現成果。
- 另辦理Actor及Changemaker行動團隊成果審查,由行動團隊向評審說明執行成果及計畫之延續性規劃(形式不限);將依簡報內容、計畫成果,並參考團隊訪視、執行情形,預計各選出7組團隊(將視入選團隊數及預算情形,酌予調整)。提供獲選Actor行動團隊至多15萬元獎金、Changemaker組行動團隊至多20萬元獎金,並額外頒給獎狀;另未獲獎之團隊經評選成績優良者,每隊頒給2萬元獎金、獎狀,以茲鼓勵。
- 本計畫將依財政部稅務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獎金之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繳獎金稅額等事宜。
- 計畫執行時應注意安全,如有對外招募民眾參與之活動,應視活動性質,依法令規定,為參與活動者投保意外險或醫療保險。
- 計畫執行期間,如有向社會大眾勸募財物,例如:街頭表演、募款箱、行腳勸募、義賣等方式,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勸募許可後才可對外勸募。
- 成立25個學習性青聚點,培訓對社區具熱忱之種子青年認識在地,引發參與社區事務之動機約1,250人次;並協助至少50名青年透過方案設計與實作,提出行動計畫。
- 選出40-45組行動團隊,對自我家鄉及生長土地貢獻己力,成為社區行動者,為在地創造持續發展之可能性。
- 建立系統生態,串聯在地青年能量,形成青年行動的交流平臺。
由本署公務預算及110-111年前瞻特別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