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月15日核定
為了讓更多關心社區、社會議題之青年有機會深入在地,將自己的觀點、專長、創意與熱情轉化為實際參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下稱本署)持續辦理「113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0 Changemaker計畫」,鼓勵青年組成團隊,針對家鄉、生長土地及關心的社區,提出行動計畫,陪伴青年從「如何認識自己」、「如何了解地方」及「如何在地行動」等,並連結部會相關資源,共同協助青年逐步從Dreamer(青年夢想家)至Actor(青年行動家),最後成為Changemaker(青年翻轉家)。
本計畫著重青年對於社會議題、社區公共事務自我探索與成長、能力之養成,鼓勵青年嘗試在地行動並於展開行動過程,逐漸增加對地方的認識與掌握,明瞭自身接觸、觀察、投入之地方公共事務,並運用團隊共事、連結、合作、共好精神,積極達成自我設定之行動目標。計畫注重青年自主性、視角與創意,及自身與地方積累之改變過程與成果;期待提供青年試驗與實踐之機會,讓地方生活成為學習場域,並培力青年勇於面對複雜環境之挑戰,展開與社區共學、連結機會,為地方開拓特色與價值。
一、Actor組提案
- 目標:鼓勵想要或已開始著手從事社區設計之青年,將解決或探索社區課題的熱情轉化為實際行動,為在地帶來改變。
- 團隊:由2至5名本國籍18至35歲青年組成團隊;其中社會青年所占團員比例至少達2分之1。
- 適合對象:提案團隊成員尚無行動經驗,或團隊所有成員行動經驗值合計3年以內者。
二、Changemaker組提案
- 目標:鼓勵已具社區行動經驗之青年,持續深耕,為地方帶來新的契機。
- 團隊:由2至5名本國籍18至35歲青年組成之團隊;其中社會青年所占團員比例至少達3分之2。
- 適合對象:提案者已具備在地行動超過3年以上經驗者。
三、其他注意事項
- 本計畫所稱社會青年為已大學畢業、未具學籍,無學生身分者,或雖具學籍(含在職專班、夜間部等)但同時具有全職工作者。
- 若具原住民身分者,請務必填寫族別。
- 青年團隊報名時,請依實際狀況選擇所屬類別,如符合Changemaker組提案資格者,不得提Actor計畫。如青年團隊提案資格未確實符合該類別條件者,本署有權調整提案之組別。
- 青年團隊可視需求自行洽詢非營利組織擔任協力單位,共同合作。
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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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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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中午12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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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截止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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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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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複審通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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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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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決審通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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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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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執行、導師輔導、業師諮詢、行動共學團、訪視、青年小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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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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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計畫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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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中午12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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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報告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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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定12月1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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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審查及交流分享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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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方式:請至系統進行線上提案 (網址:https://changemaker.yda.gov.tw,需註冊會員登入後方可提案),填寫計畫摘要表(格式如附件1),並上傳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與相關佐證附件,完成報名程序。
一、行動提案:
- 團隊須提出完整行動計畫(創新實驗性計畫尤佳),並凸顯青年組成團隊之主體性,內容包含現況說明、問題分析、行動地點/社區、組隊契機、提案原因、計畫摘要、執行策略及辦理方式、團隊分工、工作期程、經費編列、預期成效等。
- 提案內容計畫須突顯在地特色,契合社區所需,並有永續發展機制,並以青年為主體負責企劃、推動與執行。行動方式可整合田野調查、藝術創作、生態保育、商品設計、點子行銷、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社區景觀美化、文化保存與維護…等方式,須能捲動在地居民公共意識,共同行動,且各行動方式應相互關聯。
- 若為社區例行性、實施多年或一次性之計畫,或以志願服務、田野調查、課業輔導等為唯一行動方式之計畫,皆不予獎助。
- 若與其他單位有計畫之合作,建議應確實與相關對象或場域之利害關係人討論,得於計畫書內檢附相關紀錄與合作同意書。
二、提案件數:每位青年限參加一隊,每位青年團隊限提一案。若青年團隊所提出之在地行動點及內容相同,將擇優選出一案。
三、經費編列:
- 同時申請或獲得其他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企業,請特別註明該計畫、獎(補)助項目與金額,供審查時參考。
- 經費編列基準請參考「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 提案審查及遴選
- 初審:由本署進行資格審查,審核團隊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是否齊全,合格者進入複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文件缺漏不齊者,本署將通知補件,若未依限完成,視為不合格者。
- 複審:由本署組成評審小組,針對通過初審之提案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遴選出符合遴選標準與實踐潛力之計畫。
- 決審:採團隊簡報及答詢方式進行,無法配合者視同放棄,不另安排簡報及詢答時間。
- 複審、決審遴選標準: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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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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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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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內容符合本計畫核心理念及精神
- 計畫符合社會創新、在地實踐及社區需求
- 計畫展現青年主體性、行動符合本計畫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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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與
創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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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實施步驟與方法
- 團隊成員人力規劃(以成員本身的專業、技能或關心議題切入)、分工與計畫期程
- 資源盤整及連結
- 預算編列合理性
- 創意構想
- 是否獲其他單位或部會之獎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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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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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隊之改變及影響
- 對在地、社會、目標族群之改變及影響(是否具備發展性、未來性)
- 與地方共好、友善社會之公益性、在地居民的結合與互動及連結,並有具體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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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定5月上旬前公告,並由本署另以書面通知錄取團隊(含行動金額度),Actor及Changemaker預計各核定20-22組行動團隊。
- Actor錄取提案每隊至多可獲得20萬元行動金;Changemaker錄取提案每隊至多可獲得30萬元行動金。
- 本署將請審查委員擔任導師,引導錄取之行動團隊確立計畫發展方向並適時提供資源協助;另本署得視提案審查情形,針對決審未獲選但具潛質之青年行動團隊,提供輔導機制。
- 團隊若因執行計畫,有其他領域專業之需求,可依本計畫「業師諮詢輔導團規劃」(另行公告)提出申請諮詢,厚植行動團隊從事在地行動所需知能與能力。
- 青年小聚與共學機制:行動團隊應參與本署所規劃之青年小聚活動(預計於北、中、南、東分區辦理,團隊至少擇一場次前往指定地點參加,詳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無故未參加者取消獎助資格。另為協助行動團隊深化及進階,本署提供資源鼓勵青年團隊自提共學及培力需求,經本署審查通過後進行。(申請方式另行公告)
- 錄取團隊配合事項:
- 簽訂同意書:行動團隊應於入選名單公告後與本署簽訂同意書(如附件3,每位成員均須簽署),並確實遵守所規範之權利義務。
- 指定聯繫窗口:應指定1名人員擔任本專案之聯繫窗口,並於執行期間保持聯繫暢通;人員如有異動,請於異動前10日告知。
- 修正行動計畫書:錄取團隊需依決審委員及本署建議,修正行動計畫並依限送導師確認。
- 計畫變更:計畫執行期間如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按原定進度完成,致需調整執行方式或執行項目者,最遲於113年9月30日前提出計畫變更申請,經報請導師同意,並檢附導師同意證明(檢核表、書面紀錄或電子郵件等),於事前向本署申請變更,經核定後辦理。
- 行動進度回報與更新:計畫核定後須每月至本計畫活動網站更新執行情形、最新活動及成果,包含文字撰寫、上傳照片與進度更新等。
- 委員訪視與導師輔導:本署將安排決審委員至各行動團隊執行點進行訪視,了解團隊實際執行進度,團隊及協力單位(如有)不得拒絕;訪視結束後再由導師依訪視委員建議給予輔導協助;委員訪視及導師輔導,為計畫撥款、效益評估之重要依據。
- 行動紀錄:行動團隊須至少拍攝1支影片(影片長度建議為3-5分鐘)或製作成果圖文集(電子或書面皆可,影片或圖文集擇一),內容包含:計畫名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3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0 Changemaker-行動計畫名稱)、團隊及計畫介紹、執行成果或感動與改變之故事分享等。
- 團隊成員異動:計畫經本署核定後,行動團隊成員若有異動,應經導師同意,並於知悉之日起10日內敘明理由,以電子信件通知本署;經本署同意後,將行動團隊成員異動申請表、同意書及行動金請領分配表,送交本署。
- 出席重要會議、活動:團隊應配合本署規劃,參加說明會、青年小聚、12月舉辦之成果審查及交流分享等會議或活動,並依本署規劃展示計畫執行成果。
一、本署定於12月於臺北舉辦成果審查及交流分享活動,行動團隊皆須配合參與,展示本年計畫執行成果。並由行動團隊於會場向委員簡報,說明執行情形與成果。
二、評選標準: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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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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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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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際執行內容與規劃內容吻合度。
- 成果分享精華或影片剪輯內容。
- 創新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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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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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執行狀況、捲動參與情形。
- 資源整合運用情形。
- 心得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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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主體性、精神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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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執行後團隊成員之成長與反思,以及觀察到地方或議題狀態的改變與成果。
- 青年團隊成員的任務分工、團隊合作情形、困難與解決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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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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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流暢度、呈現豐富度、時間掌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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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延續性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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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目標與規劃構想(如有持續執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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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配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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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期間,行政配合聯繫及配合(如修正計畫、成果報告及請款文件繳交、輔導、訪視約訪配合度、青年小聚、成果展出席情形、行動牆更新頻率、問卷調查回饋配合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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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查獎項:
- 行動團隊經評比獲選者,將頒給獎狀及獎金,Actor提案每隊獎金至多15萬元、Changemaker提案每隊獎金至多20萬元,預計各頒發7組團隊為原則(將視入選團隊數及預算情形,酌予調整)。未獲獎之團隊經評選成績優良者,每隊頒給2萬元,並額外頒給獎狀。
- 為鼓勵更多青年扎根社區,本計畫113年持續與「信義房屋-全民社造行動計畫」合作,由信義房屋提供「社區一家獎」6名獎項,每組10萬元,總獎金共60萬元,期盼透過公私協力,點燃青年返鄉耕耘的契機。
- 第1期:收到本署核定通知後1個月內,檢附同意書正本、修正後之計畫書、請款資料(包含:第1期領據、行動金請領分配表、個人國內帳戶封面影本,限團隊成員本人親簽)等,經本署審核後,撥付60%行動金。
- 第2期:配合本署各項作業,並經訪視委員確認合格者,於113年11月25日前上傳成果報告(附件4、附件5)、請款資料(包含:第2期領據、行動金請領分配表、個人國內帳戶封面影本,限團隊成員本人親簽),經本署審核後,撥付40%行動金。
- 成果審查獲獎團隊:獲獎名單公告後7日內,檢具請款資料(包含:個人領據、競賽獎金請領分配表、個人國內帳戶封面影本,限團隊成員本人親簽),請撥全額獎金。
- 行動團隊所請領之行動金及成果審查競賽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所得金額超過2萬元,應代扣所得稅10%】,由本署代扣應繳稅額後給付;另執行團隊依法須將中獎金額申報當年度之各類所得。
- 獎勵金扣減情形
- 未依原核定期間及核定計畫內容執行(如偏離原計畫內容宗旨或執行績效不佳)、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計畫或違反本計畫相關規定。
- 未依規定繳交執行資料、延遲核銷經費、成果報告或提案、繳交之文件內容不實。
- 散播損害本計畫形象之相關言論或訊息者。
- 於計畫執行期間如違反勞動法令或性別平等法規,且經相關機關或委員會查證屬實,得視其情節輕重,取消其獎勵資格,原獎勵經費應繳回撤案,且3年內不得再提出本計畫申請。
- 行動團隊應於本署通知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繳回款項,逾期未償還者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逕送強制執行,且3年內不得再申請本署行動計畫。
- 著作財產權
- 團隊應保證所提供資料之真實性,就其真偽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保證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
- 團隊同意於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如成果報告書、照片、影視音資料(包含影像紀錄、微電影、音樂相關創作、紀錄片等)、相關出版品(如雜誌、社區報、文史調查、繪本、筆記書等) 、文宣資料、劇本、文字圖說紀錄、調查報告、詮釋資料及其他相關成果等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無償授權甲方及甲方授權之人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推廣及宣傳行銷成果;如資料有使用第三人著作且對外公開使用時,需取得第三人之授權書(授權內容可為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散佈及出租等權利),並將授權書交付本署收存,並同意對本署及本署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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