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下稱本署)青年職涯輔導推動計畫(下稱本計畫)。
二、適用對象: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軍警校院及空中大學)。
三、申請期程:109年10月26日至110年3月31日止。
四、評選標的
(一)組別:
1. 績優職輔學校組
針對職涯輔導推動工作之質與量、效益、推廣性進行評選。
2. 傑出職輔人員組
持續從事職涯輔導工作達2年以上之職輔單位人員、系所教師、職涯導師,針對於學校職涯輔導推動工作中擔任角色功能、創新作為進行評選,共分為行政(職輔單位)類及教學(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類。
3. 資深職輔人員組
針對職輔專責單位編制內人員職輔工作年資進行評選。
(二)注意事項:
- 為獎勵更多績優職輔學校及傑出職輔人員,107、108年績優職輔學校組與傑出職輔人員組獲選金等獎者,不受理申請。
- 資深職輔人員組各工作年資級距之獎項僅以頒發一次為原則。
五、作業程序
(一)申請送件:由學校統一送件,採線上方式申請,請各校至本署青年職涯輔導資訊平臺(https://mycareer.yda.gov.tw)申請填寫。將核定之用印申請書(附件一)等相關文件檔案上傳,始視為完成申請。
(二)評選審查:各校線上提送申請書後,由該區召集學校受理區域內案件,進行形式審查;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召開評選會議,評選分為初審及複審兩階段;初審採書面審查,複審由申請者(含學校、個人)以簡報/面試進行說明。各獎項評選原則請參閱附件二。
(三)獎勵表揚:依評選結果給予獎勵,並於110年全國大專校院職涯輔導主管會議中(暫訂8月下旬或9月上旬舉辦)進行表揚。實際獎勵名額屆時得由評選小組視實際收件狀況或經評選結果酌予調整,並得以從缺;若有特殊績效,亦得增加相關獎項或名額。另得視111年度預算,提供績優職輔學校組及傑出職輔人員組獲金等獎者赴職涯輔導相關國際會議、機構參訪,或得提出專案計畫,優先補助計畫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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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優職輔學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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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職輔人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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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職輔人員組
(依職輔工作年資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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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類
(職涯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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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類
(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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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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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等獎1名
銀等獎1名
銅等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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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等獎1名
銀等獎1名
銅等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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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等獎1名
銀等獎1名
銅等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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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金等獎(12年)
服務銀等獎(8年)
服務銅等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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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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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獎座1座
2.獎狀1面
函請學校就有功人員或獲獎人員從優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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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獎座1座
2.獎狀1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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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關規定
(一)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書恕不退還。得獎者(含學校、個人)同意將相關資料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授權予本署做為業務推動使用,如印製成相關專輯或於網站公開刊載等,本署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次數及內容利用該成果,得獎者仍擁有該資料之著作財產權,本署得將相關權利再授權第3人,做為推廣之用,不另支稿費。
(三)申請者同意本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個人資料。
(四)得獎者如侵害他人著作權、違反學術倫理情事,經查證屬實者,除取消獎勵資格外,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申請者請務必閱讀本須知相關規定並於申請書簽名。
(五)得獎者應配合參與本署相關職輔觀摩活動及研討會,進行經驗交流及成果分享。
(六)本署保留增修本計畫及須知內容之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另行公告。 相關檔案:大專校院職涯輔導成果評選作業須知(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