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活動目的:
一、遴選推動青年志工服務績優之青年志工及青年志工運用單位,做為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之標竿。
二、展現青年志工服務多元創意服務內涵,擴散青年志工分享與學習效果。
三、透過表揚,支持、鼓勵青年志工持續參與服務及推展青年志願服務團體永續發展,並號召更多青年加入志工服務行列。
貳、主辦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參、競賽規定-「個人組隊」:
一、申請資格:
(一)團隊成員為15歲至35歲(以109年競賽為例,即民國74年1月1日至民國94年12月31日出生)之青年,且每隊人數6人以上。
(二)申請年度於國內從事社區、教育、環境、健康、文化、科技6大面向之志願服務活動,且同一服務計畫未獲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其他活動競賽獎勵金者。
二、競賽類別:分為青少年組、青年組、卓越組。
(一)青少年組:高中職團隊。
(二)青年組:大專校院及社會青年團隊。
(三)卓越組:參加本署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於最近4年內2次獲優勝獎前三名或績優服務獎之團隊。
三、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收件日前將申請應備文件上傳至本計畫報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必要時應依本署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四、作業期程:
(一)報名截止收件日期:每年12月20日前。
※今(109)年度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2月20日止。
(二)決選入圍名單公布:次年1月上旬。
(三)決選日期:次年2月中旬前。
(四)得獎名單公布及頒獎典禮:次年3至4月間。
(五)作業期程依上開日期為原則,實際日期將另行公告或通知。
五、評選作業:
(一)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組成評選小組,負責初選審查及決選作業。
(二)評選:分初選(含資格審查)及決選(現場簡報及詢答)二階段進行;競賽成績包含初選及決選分數,其中初選分數占35%;決選分數占65%。
1.初選:
(1)由本署依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參賽團隊資格及應備文件不符者,不予受理。
(2)由評選小組依評分項目進行審查,各組擇優評選至多20隊進入決選。
(3)同一學校或單位通過初選隊數,每組以3隊為限。
(4)初選認有查證必要時,得實地了解再行評定。
2.決選:
(1)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及詢答,由評選小組評分並經共識會議,決定得獎團隊名單。
(2)每一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8分鐘及詢答8分鐘(採統問統答方式)。
(3)每一決選團隊參加簡報人數最多以10人為限,且名單須與團隊成員一覽表相符,如有違反將取消團隊參賽資格。
(三)評分項目:
1.初選:
(1)受服務對象需求掌握度(20%)。
(2)服務永續投入及資源結合情形(30%)。
(3)服務具體成果(30%)。
(4)社會影響力(20%)。
2.決選:
(1)受服務對象需求掌握度(20%)。
(2)服務永續投入及資源結合情形(30%)。
(3)服務具體成果(20%)。
(4)社會影響力(20%)
(5)簡報及詢答完整度(10%)。
六、獎勵方式:
(一)績優服務獎:每組評選出績優服務獎3名。
1.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卓越組獎金5萬元。
2.績優服務獎得獎團隊,分別頒給獎座1座、所有團員獎狀1張,另各團隊得由1位團員參加青年志工績優團隊海外參訪學習活動,若績優服務獎得獎團隊不克前往,則由服務創新獎得獎團隊代表候補前往。
(二)服務創新獎: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各2名,得獎團隊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1座、所有團員獎狀1張。
(三)樂苗服務獎:本獎項鼓勵首次參與競賽表現優良,但未能入選績優服務與創新服務獎團隊,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各1名,得獎團隊頒發獎金2萬元,所有團員獎狀1張。
(四)志能服務獎:本獎項鼓勵專長技能應用於服務具特色或成效良好,但未能入選績優服務與創新服務獎團隊,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各1名,得獎團隊頒發獎金2萬元,所有團員獎狀1張。
(五)佳行獎:不限名額,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各頒發獎金1萬元,卓越組獎金2萬元,所有團員獎狀1張。
(六)以上各獎項,擇優錄取並得從缺,且同一團隊不得重複得獎。
(七)其他獎勵:以上各獎項得獎團隊指導老師、督導,頒給感謝狀1張。
七、其他:
(一)如卓越組報名參賽隊伍未達3隊,則併入青少年組及青年組評選。
(二)若卓越組未辦理時,則青少年組及青年組服務創新獎得獎團隊,可各派一位團員參加績優團隊海外參訪學習活動。
(三)每一團隊以報名一組為限,且具有參加卓越組資格之團隊,不得報名參加青少年組或青年組,如經發現,由主辦機關逕予調整競賽組別。
(四)入圍決選團隊得補助往返交通費,各團隊補助以5人為限,新竹以南(不含新竹)地區之青年團隊得予補助搭乘來回程高鐵;另新竹(含新竹)以北地區來回程,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計算,外島地區補助額度最高以機票計算核實報支。
(五)得獎獎金請以隸屬單位(須合法立案)之名義請領,本署並以該單位為所得對象,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如無隸屬單位之團隊,得推派代表人領取(不以1人為限),並以該代表人為所得人,開立扣繳憑單。
(六)得獎團隊所獲獎項之獎金,本署依據「所得稅法」第88、89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之規定扣取10%之稅款後,再發予各得獎人,若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者免扣繳,所得將併入得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餘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得獎團隊逕自協調獎金分配處理事宜,指派1人或多人作為獎金領取及所得稅扣繳代表,本署不涉入得獎者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肆、競賽規定-「運用單位」:
一、申請資格:
(一)經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或法人(以下簡稱運用單位,不含學校)。
(二)推動青年志願服務,並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1.推展青年志願服務,提升服務品質,有顯著成果者。
2.創新服務方法,開拓青年志願服務範疇,有卓越成效者。
3.提供青年服務社會資源,促進社會進步,有傑出貢獻者。
4.倡導青年志願服務,促進青年參與熱忱,有具體成效者。
二、報名方式:由各運用單位【備函】並將申請應備文件上傳至本計畫報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必要時應依本署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三、作業期程:
(一)報名截止收件日期:每年12月20日前。
※今(109)年度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2月20日止。
(二)得獎名單公布及頒獎典禮:次年3至4月間。
(三)作業期程依上開日期為原則,實際日期將另行公告或通知。
四、評選作業:
(一)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二)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組成評選小組,依評分項目進行審查,擇優評選獲獎名單。
(三)評分項目:
1.推展志願服務的具體成果(40%)
2.資源投入及效益(30%)
3.社會影響力(30%)
五、獎勵方式:不分名次,擇優選出至多9名運用單位,得獎單位分別頒給獎金3萬元及獎座1座。
伍、報名資訊:
(一)應備文件:
1.資料檢核表(個人組隊如附件1,運用單位如附件8)。
2.封面(個人組隊如附件2,運用單位如附件9)。
3.報名表(個人組隊如附件3,運用單位如附件10)
4.服務計畫內容摘要表,青少年及青年組如附件4-1,卓越組如附件4-2,運用單位如附件11。
5.個人組隊成員一覽表如附件5
6.運用單位請檢附政府立案證明影本。
※運用單位志願服務計畫書請與立案證明影本合併上傳。
7.其它可顯現服務活動成果或推動成效之當年度資料(如媒體報導、影音紀錄等)。
8.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請報名競賽之團隊成員、聯絡人、指導老師、督導或團體負責人均須簽署「資料提供同意書」
(個人組隊如附件6,運用單位如附件12),授權本署推動相關業務之使用。
9.為確保參賽資料未侵害他人著作權,且未以同一服務計畫獲得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的獎勵金,請報名團隊隊長、指導老師、督導其中1人簽署「個人組隊切結書」(附件7),運用單位部分亦請負責人簽署「運用單位切結書」(附件13)。
(二)注意事項:
1.參賽者所送之資料,應符合報名之組別,並據為評選重點,其它不屬於當年度資料不必提供,亦不列入計分。
2.應備文件一律使用實施計畫附件之格式,不得自行變更格式,格式如下:直式橫書、字體14字元、行距固定行高21pt、頁碼置中。參賽資料不全、格式不符,不具參賽資格。
陸、備註:
一、青年志工績優得獎團隊及運用單位出席頒獎典禮得補助往返交通費,青年志工團隊補助以8人為限,運用單位補助以3人為限,為利典禮活動前置作業進行,提供位於新竹以南(不含新竹)地區之青年團隊得予補助搭乘來回程高鐵;另新竹(含新竹)以北地區來回程,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計算,外島地區補助額度最高以機票計算核實報支。
二、得獎獎狀及感謝狀皆以團隊及運用單位所提交資料製作,若提交資料錯誤,本署概不負責重新製作。
三、本計畫如有修正或變更,即時公告在本署官網(https://www.yda.gov.tw/)。
【申請文件繳交系統網址】http://vcontest.yda.gov.tw/
※請詳閱競賽簡章後,下載填妥應備文件後至系統報名。
個人組隊:附件1到附件7
運用單位:附件8到附件13 (上傳檔案需要【立案證明】及【志願服務計畫書】合併後再上傳)
※本計畫如有修正或變更,即時公告在本署官網(https://www.yda.gov.tw/)。
※計畫問題歡迎私訊「青年和平志工團」臉書粉絲專頁。
https://zh-tw.facebook.com/gysd.yda
或致電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02-7736-5178 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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