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簡介:
(一) 結合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資源,共同發展青年長期志工服務機會,增進青年國際關懷之實踐力。
(二) 鼓勵青年參與深度國際體驗,協助青年開拓視野、增廣見聞、探索自我,以確立未來生涯發展志向。
(三) 青年海外志工至海外國家、地區或機構,提供志願服務計3個月(即90天)以上,且不跨年度執行,並於該年11月底前完成服務。
(四)補助項目包括:機票費、簽證費及保險費、生活費等,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8萬元。
二、參加對象:
18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取得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證書,並透過依法設立之國內非營利組織或大專校院發函申請,惟如參與服務國家之官方計畫且取得相關同意證明,得由個人提出申請。
三、活動期程:
(一)第一階段:執行期間為1至11月者,於前一年度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第二階段:執行期間為6至11月者,於當年度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三)第三階段:執行期間為9至11月者,於當年度7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四、計畫網站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