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參與
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提升志願服務品質與效能,齊心為推展教育業務努力。
每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
(一)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二)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三)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青學獎: 推薦方式 (1)由學生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送就讀學校審查。 (2)請學校覈實審查其服務時數及學生身分後,於每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前備文檢附青學獎推薦清冊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送青年署辦理,其餘申請資料留存學校,以備查驗。 申請應備文件: 青學獎: (1)青學獎報名表 (2)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
鑽質、金質、銀質、銅質獎: (1)由志工填具績優志工報名表,並檢具申請應備文件,送所屬運用單位審查。 (2)各運用單位應覈實審查,擇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依獎項分別造冊推薦,於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止備文並檢附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各志工獎項推薦名額,除青學獎無限制外,均不得超過該運用單位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之3分之1,但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未達3人者,得推薦1人。 4.每位志工每年僅限申請1項獎勵,且曾獲頒教育業務獎勵辦法所訂同等次獎項者,不得重複申請及推薦。 應備文件: 鑽質、金質、銀質、銅質獎: (1)績優志工報名表 (2)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
推薦方式:
應備文件:
(一)績優運用單位由本部辦理表揚。 (二)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志工及所屬運用單位請依「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相關規定,辦理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
1.服務時數:志工服務於不同教育業務運用單位,可檢具各運用單位之服務績效證明書,送目前所屬運用單位彙整服務時數及審查相關資料後,由該單位統一推薦。 2.服務年資:志工於不同教育業務運用單位、不同年度之服務年資可合併計算,如志工自民國(以下同)98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於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服務(共2年),自100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於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服務(共5年),則達連續服務7年以上之條件。
志工服務時數及年資以志願服務紀錄冊登載為準,並於志工依規定完成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後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