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18至35歲青年,參與全球國際組織活動或蹲點研習,提高青年國際參與能力
協助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三十五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實現國外自助旅行、遊學及度假打工海外生活體驗。
擴大雙方交流,依臺以教育、青年、體育合作協定,推動兩國青年交流事務。
配合外交部青年度假打工跨部會協調機制,本署分工辦理青年赴海外度假打工宣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