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並可提供本案標的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1件(廠商屬【公司或商號】者,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大專校院則請檢附設立登記證明或學校公函。
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2)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結算申報書、免結算申報證明、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公立學校依法免納稅,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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