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組隊分為高中職組、大專校院及社會青年組:
(一)青年志霸獎(每組1名/每名5萬元):團隊投入志願服務行動,服務至少3年以上,且有效將執行經驗轉化成各年度精進處,高度扣合需求回應。
(二)績優服務獎(每組2-3名/每名4萬元):該組辦理服務方案各面向表現優良,並能具體將受服務方之需求發展成為服務方案,成效優良。
(三)志能運用獎(每組3-5名/每名3萬元):將所學技能或專長充分應用於服務方案,具特色或成效良好。
(四)樂苗新秀獎(每組1-2名/每名2萬元):近3年未曾獲得本競賽獎勵,且具創新作法、成效良好。
(五)佳行獎(名額不限/每名1萬元):進入決選未能入選上述獎項者。
(六)績優指導獎:近5年內指導團隊3次(含)以上獲獎之指導老師。(獲獎後將重新計算)
※以上各獎項,擇優錄取並得從缺,且同一團隊不得重複得獎。
※同一學校、組織至多推舉三隊參賽;如為跨校組成則不在此限。
※以上各獎項得獎團隊提報之成員,頒給獎狀1張。
※以上各獎項得獎團隊於參賽報名提報之指導老師,本署頒發感謝狀;並由服務單位敘嘉獎一次或依單位內其他規定從優敘獎。
※以上所提海外及國內參訪學習活動參與名額,本署視實際經費預算調整可參與人數。
二、運用單位:
不分名次,擇優選出績優運用單位(不限名額),得獎單位分別頒給獎狀1張、獎金3萬元及獎座1座。並由單位推舉成員代表1名為原則,參加青年志工國內參訪共學交流團。
詳情請參考:https://www.yda.gov.tw/plan.aspx?p=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