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組隊分為高中職組、大專校院及社會青年組:
(一)深耕服務獎(每組1名/每名5萬元):團隊投入於同一社區、機關或組織或特定族群,服務至少3年以上,且將執行經驗轉化成各年度精進與創新之處,並能具體將受服務方之需求發展成為服務方案,於各面向表現優良且高度扣合需求回應。
(二)績優服務獎(每組2-3名/每名4萬元):該組辦理服務方案各面向表現優良,但未入選上述獎項者。
(三)服務創新獎(每組1-2名/每名3萬元):該組辦理服務方案相較於過去有突破創新之服務與作法,但未入選上述獎項者。
(四)志能運用獎(每組1名/每名2萬元):將所學技能或專長充分應用於服務方案,具特色或成效良好,但未能入選上述獎項者。
(五)樂苗新秀獎(每組1名/每名2萬元):為首次參與本競賽,具特色或成效良好,但未能入選上述獎項者。
(六)佳行獎(名額不限/每名1萬元):進入決選未能入選上述獎項者。
※以上各獎項,擇優錄取並得從缺,且同一團隊不得重複得獎。
※同一學校至多推舉三隊參賽,如為跨校組成則不在此限。
※其他獎勵:(一)至(三)獎項有獎座1座,以上各獎項得獎團隊提報之成員、指導老師、督導,分別頒給獎狀及感謝狀各1張。
※總獎項以當年度總參賽隊伍之40至50%為原則,績優服務獎與服務創新獎之名額可依該組參賽隊伍多寡於總獎勵名額內相互分配之。
二、運用單位:
不分名次及名額,獲選為績優運用單位分別頒給獎金3萬元及獎座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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