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團隊應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就其真偽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保證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狀況發生。
2.團隊同意於執行本計畫所產生的成果資料,如成果報告書、照片、影視音資料(包含影像紀錄、微電影、音樂相關創作、紀錄片等)、相關出版品(如雜誌、社區報、文史調查、繪本、筆記書等) 、文宣資料、劇本、文字圖說紀錄、調查報告、詮釋資料及其他相關成果等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無償授權甲方及甲方授權之人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推廣及宣傳行銷成果;如資料有使用第三人著作且對外公開使用時,需取得第三人之授權書(授權內容可為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散佈及出租等權利),並將授權書交付本署收存,並同意對本署及本署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