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計畫內容於同時期已獲得本署其他相關專案經費獎(補)助者(含已送審未公布),不得再申請本案獎助。 若隱匿、提供不實資料,經查證屬實有重複申請情事,將取消獲獎資格,已提供之行動獎金、獎勵應繳回。 2.行動團隊應按計畫內容、期程完成,若中途因故須進行計畫變更或無法執行者,應於本署指定時間(115年為9月30日前)經導師確認同意, 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署申請展延或變更計畫內容,經核定後辦理;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完成,應敘明理由報送本署。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廢止或撤銷獎勵之一部分或全部。 3.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署得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視情節輕重,酌予扣減獎勵金或終止計畫並重新檢討獎勵額度,或撤銷獎勵並追回已撥付之獎勵金,並列為未來本署相關獎補助計畫審核之重要參考: (1)未依原核定期間及核定計畫內容執行(如偏離原計畫內容宗旨或執行績效不佳)、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計畫或違反本計畫相關規定。 (2)未依規定繳交執行資料、延遲核銷經費、成果報告或提案、繳交之文件內容不實。 (3)散播損害本計畫形象之相關言論或訊息者。 (4)於計畫執行期間如違反勞動法令或性別平等法規,且經相關機關或委員會查證屬實,得視其情節輕重,取消其獎勵資格,原獎勵經費應繳回撤案,且3年內不得再提出本計畫申請。 4.行動團隊應於本署通知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繳回款項,逾期未償還者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逕送強制執行,且3年內不得再申請本署行動計畫。
獲得獎助的行動團隊應配合參與修正計畫書及簽署同意書、導師輔導、業師諮詢及訪視行程、參與青年小聚、繳交成果報告書、拍攝成果分享影片1支或圖文集,完成行動執行管考、參與團隊成果審查及成果展出等,其他注意事項詳如公告計畫簡章。
行動團隊須每月至指定網站(https://changemaker.yda.gov.tw/)更新執行情形、最新活動及成果,包含文字撰寫、上傳照片與進度更新等。
114年成果評選分為績優職輔學校組、傑出職輔人員組、資深職輔人員組。 申請資格: 1、績優職輔學校組: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軍警校院及空中大學) 2、傑出職輔人員組:持續從事職涯輔導工作達2年以上之職輔單位人員、系所教師、職涯導師 3、資深職輔人員組:職輔專責單位編制內人員 為獎勵更多績優職輔學校及傑出職輔人員,112年績優職輔學校組與傑出職輔人員組獲選金等獎者,不受理申請。 資深職輔人員組各工作年資級距之獎項僅以頒發一次為原則。
由學校統一送件,採線上方式申請,請各校至本署青年職涯輔導資訊平臺(https://mycareer.yda.gov.tw)以校務帳號線上填寫申請書,並將相關文件檔案上傳。申請書填寫完畢,請下載並完成校內用印程序,掃描上傳後始視為完成申請。
如不知道學校校務帳號,可洽職輔平臺查詢(國立雲林科技大學,05-5342601分機5371)。
1.導師陪伴機制: 青年署將邀請將於行動團隊執行期間,請審查委員擔任導師,協助個別行動團隊訂定計畫目標,引導行動團隊確立計畫發展的方向並適時提供資源協助。
2.業師諮詢資源: 設置業師團,行動團隊可依個別需求預約不同專業的業師提供諮詢輔導意見。
3. 青年小聚與共學: 行動團隊應參與本署所規劃的青年小聚活動(青年小聚由青聚點所辦理,團隊至少擇一場次參加),無故未參加者取消獎助資格。另為協助行動團隊深化及進階,本署提供資源鼓勵青年團隊自提共學及培力需求,經本署審查通過後進行。(申請方式另行公告)
因課程設有遴選機制,每一堂課程報名額滿或開課前五天即關閉報名,青聚點課務聯繫窗口會在開課3天前寄出課前通知信件給錄取學員。
得獎者(含學校、個人)需同意將相關資料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授權予本署做為業務推動使用,如印製成相關專輯或於網站公開刊載等,本署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次數及內容利用該成果,得獎者仍擁有該資料之著作財產權,本署得將相關權利再授權第3人,做為推廣之用,不另支稿費。並應配合參與本署相關職輔觀摩活動及研討會,進行經驗交流及成果分享。
依大學法第3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可知,學生為學生會之當然會員,惟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其立法理由略以,學生會或學校向學生收取會費,應本於自由繳交原則,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爰為利學生會運作,得鼓勵學生繳交會費,且必須遵守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不得將學生繳交會費,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另如基於公平性考量,學生會對未繳交會費之學生,在參與活動的優惠上,予以適度限縮,以保障已繳交會費學生之權益,則尚無不可。
在地課程多數是採優先報名制,但部分青聚點開設課程會期待參與的學員需具備相關參與的經驗、技能或動機等,所以會設定學員審核機制,錄取條件會依青聚點設定而有不同,故有設定遴選審核機制的青聚點課程,皆於各課程網站上有清楚的告知說明,建議細節部分以及審核時間等皆可聯繫各課程聯絡人詢問。
至報名網站(https://changemaker.yda.gov.tw/Intern )完成註冊,並至各青聚點蹲點實作生招募網頁完成報名資料填寫 。
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爰學校不宜將學生會會費包括在學雜費中收取,惟如考量行政程序簡化,學校得將學生會會費繳費單併同學雜費繳費單寄給學生,並需以拆單方式處裡,以保障學生權益。
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由此可知學校不得以學生會會費未繳納為由,拒絕學生完成註冊程序,進而影響學生身分之取得,同理,倘若以學生會會費未繳納為由,而拒絕學生離校申請,將使學生無法取得學位,對學生之身分影響重大,是故學校不得因學生未繳交學生會會費而扣留畢業證書。是以,學校亦不可以因學生未繳系學會會費,而扣留畢業證書。
青聚點依青年填送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將由青聚點擇優安排面談,並與正取者簽署執行備忘錄,正取者未完成報到或中途放棄,青聚點得依備取順序通知備取者遞補。
錄取後由青聚點指定輔導業師及安排任務,錄取之蹲點實作生須完成至少20日以上之蹲點 (實際日期依青聚點規劃),並於本署所指定之Dream Idea提案報名截止日期前於網站完成行動構想提案(Dream Idea)。